随着“军队文职”这一职业逐渐走进大家的视野,一些与文职相关的不切实际的说法也随之而来!军队文职培训班
这些说法犹如“假货”一般充斥着我们的生活,给很多向往军营生活,立志投身国防的莘莘学子带来了诸多困惑,甚至不安。
误区一:文职岗位都是军队中不重要的岗位,进不了核心部门
军队中的确有一些看起来不太重要的岗位。
例如后勤部门的食堂、物业等,这些技术含量不高的岗位在前些年已经实现了社会化保障。
文职岗位大多为专业化程度很高的技术工作和部分管理工作,这一点从招录考试中的专业要求和面试特点就可见一斑,用人单位对考生的本科及研究生所学专业都有严格要求,面试更是紧贴岗位任职能力,招录时“宁缺毋滥”,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坚决不要。
因此文职岗位并非不重要,而是“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 的岗位,有些岗位甚至是本单位的核心技术岗位或领导岗位。
误区二:军队文职是合同工,合同到期后就走人
从社会招录的文职多数实行聘用制,一般签3-5年合同,合同期满并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再重新签订聘任合同。至于“合同工”一说,其实《公务员法》中也有关于公务员聘任合同的规定,最短为一年,最长为五年。可见公务员也是签合同的。
在军队文职相关规定中,也对文职人员退休作了明确,“在军队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距国家和军队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文职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误区三:文职和现役军人管理一样,下班后不能回家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根据军队特殊要求和文职人员身份特点,对涉及文职人员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进行了科学合理、更为人性化的规范。
在工作制度方面,《规定》明确文职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作息制度,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关规定执行,对休息日和节假日执勤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文职人员,在任务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休。可见,文职人员在休息时间是可以回家的。
误区四:文职体能考核很难过关
文职人员的体能考核项目与现役军人一样,包括3000米、仰卧起坐、30*2蛇形跑、引体向上(男)、曲臂悬垂(女)等项目,考核标准通常按照三类(标准最低的一类)人员的要求, 100分满分,55分及格。体能考核的主要目的是增强大家体质,以便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并且用人单位通常会安排每天下午工作(操课)时间的最后1小时进行体能锻炼。
因此只要坚持锻炼,过关并不难。下表是某单位的体能考核标准,仅供参考。
误区五:文职人员发展空间会受到现役军人排挤
文职人员无论是专业技术岗位还是管理岗位,自身都有一套完善的职务等级晋升机制,与现役军人并无交叉。
以专业技术讲师职称为例,由于大部分单位文职岗位都处于缺编状态,先入职的文职人员助教任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就可以先晋升讲师职称。
误区六:“军人依法优先”不包括文职人员
军人优先是指交通出行、看病住房、子女入学、转业安置等方面给予军人军属的特殊照顾和优惠政策,是国家和人民关爱军人的具体表现,更是法律上赋予军人的一项合法权益。
文职人员目前同样享受军人优先相关待遇。
在2020年的军队单位招聘军队文职人员公告中,国防科技大学、海军研究院等很多单位都明确提出文职人员享受“军人依法优先”服务。
误区七:文职在职期间不允许考研
文职人员相关规定明确,“文职人员在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以在职攻读与聘用岗位专业一致或者相近专业的学位。
文职人员在职攻读学位的,聘用单位在提供学习条件和报销学习费用方面应当与本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等对待。文职人员自愿脱产攻读学位,应当向聘用单位说明情况,并提出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书面申请。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脱产攻读学位的原文职人员完成学业并取得学位后,申请应聘原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岗位的,原聘用单位应当优先聘用。”
上述七个方面的流言,与军队文职的实际不符,都是“假货”。这些“假货”的产生从另一个侧面也印证了军队文职的受关注度越来越高,考试竞争也必然越来越激烈。